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餐饮开放加盟,这几个数字你知道吗?

时间:2021-04-07 10:48

随着饮食业的成熟,越来越多的饮食品牌像雨后竹笋一样出现在大众的视野中,为了追求品牌的影响力,很多饮食企业都想以开放加盟的方式扩大经营规模,饮食顾客也经常接受饮食顾客开放加盟的问题,你知道开放加盟的必要数字吗?

一、2+1。

通常,人们经营的2+1是品牌方面开放加盟需要满足的基本条件,即从事加盟活动的品牌至少应该有2家直营店,经营时间超过1年。

餐饮顾问提示,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,擅自开放加盟,必须承担巨额罚款。具体如下

《商业专利经营管理条例》第24条专利人没有本条例第7条第2款规定的条件,从事专利经营活动的,由商业主管部门命令纠正,没收违法收入,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,公告。

非企业单位和个人作为加盟商从事加盟活动的,由商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,没收违法所得,罚款不超过10万元。

二、十五号。

上述15日是指品牌方自首次签订加盟合同之日起15日内,必须按照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申报。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,应向所在地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申报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,应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报。

餐饮顾问提示:提供加盟申请资料时,提供的加盟合同签署日期必须在申请时间的15天以内。否则,也将面临商务主管部门的罚款。具体如下

《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》第25条特许人未按本条例第8条规定向商业主管部门申报的,由商业主管部门命令期限申报,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的逾期未申报的,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,公告。

三、三十号。

上述30日是指品牌方在签订加盟合同前至少30日,书面向加盟者提供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信息,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文本。

餐饮顾问表示,在与会员签订正式会员合同之前的30天内必须与会员签订书面公开信息保密合同,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罚款。具体规定如下

《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》第21条特许经营者在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至少30天,书面向特许经营者提供本条例第22条规定的信息,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文本。

《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》第二十八条特许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,特许经营者向商业主管部门确认的,由商业主管部门命令纠正,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的情况严重的,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,公告。